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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旅行社行业协会
关于启动第二批“中山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(营地)”申报与评定通知
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、资源合作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6〕8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》(粤教思函〔2018〕7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中教体通〔2021〕160号)等文件精神,为旅行社选用优质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供应商,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,促进中山市研学旅行产业健康稳定发展。中山市旅行社协会现决定启动第二批“中山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(营地)”评定工作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方: 中山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二、时间安排 1. 征集阶段: 2023年02月06日-2023年04月30日; 2. 评审阶段: 2023年05月01日-2023年05月15日(初审和复审); 3. 公示阶段:2023年05月16日-2023年05月21日; 三、遴选范围 行业协会会员自营或合作运营的、或推荐战略合作资源伙伴,并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申报: (一)优秀传统文化板块。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、古迹保 护单位、博物馆、非遗场所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。 (二)革命传统教育板块。包括红色文化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革命历史遗址、纪念馆、国防教育基地、军营等单位。 (三)国情教育板块。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、传统村落、特色小镇、知名工业企业、现代化工业园区、科技馆、天文馆、安全教育中心等单位。 (四)劳动实践板块。包括农业生产基地、工业体验基地、商业和职业体验基地等单位。 (五)自然生态板块。包括自然景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植物园、动物园、生态保护区、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。 四、遴选条件 符合《中山市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设施与服务规范评分表》(以下简 称“评分表”)(附件A)条件且自评分数达60分及以上,方可递交申报。 五、 遴选程序 (一)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遴选通知向行业协会递交申报材料。 (二)初审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阅卷初审后,由行业协会通 知通过初审入围单位后,准备安排现场复审。 (三)复审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单位进行现场复审,确认复审通过名单, 由行业协会通知通过复审单位提交线上宣传资料。 (四)公示及公布 行业协会对最终结果进行官网公布及公示。 (五)授牌及宣传推广 行业协会对入选单位颁发“中山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(营地)”牌匾和 证书后,向社会公开推荐白名单,向全省推介及宣传推广。 六、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04月30日前,将第二批“中山市研学旅 行基地(营地)设施与服务规范”自评表及申报书报送至中山市旅行 社行业协会,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 至:3128285514@qq.com,邮件主题命名: 单位名称-“中山市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”申报材料。纸质版快递至: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90号之三和富大厦。 七、申报材料 1. 申报单位根据自评表进行自评,填写并提交“中山市研学旅行基地 (营地)设施与服务规范”自评表、申报书、承诺书(附件2、3、4)。 2.自评表、申报书、承诺书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, 纸质版彩色双面 打印各一份,分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快递至指定地点。 3.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。 八、联系方式 秘书处:0760-88886278,18988598296 邮寄地址: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90号之三和富大厦。 九、声明 1. 第二批“中山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(营地)”评定工作由中山市旅行社行 业协会主办; 2.申报单位以自愿原则参加申报与评定,需自行缴交3000元/单位的评审费 (包括专家评审、场地费、交通费、资料工本费等),此费用以实际支出和评审情况执行多退少补。 3.行业协会建立“中山市研学旅行示范基地(营地)”退出机制,定期开展 专项评估,动态管理。对发展缓慢、社会反应不良的单位,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处理; 4. 申报单位视为认同本声明内容; 5.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。附件:
中山市旅行社行业协会
2023年04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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